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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流量“套餐”屡被增加被更改?

  记者15日从佛山市消委会获悉,佛山市民李先生的手机流量套餐,未经本人同意就“被增加”,并产生了280元的费用。李先生发现后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后经消委会调解,运营商退还280元流量费给李先生。

  去年9月,李先生到营业厅咨询其使用了多年的手机卡**1797可否上网,当时营业员回答不能,并提示可以办理新号码,然后在新号上开通每月16元含300M上网流量套餐。李先生同意,并办理新手机号码**9497。从此,李先生就拥有了两张手机卡,之前的旧卡专门用来打电话,新开的卡专门用来上网。

  然而,使用至今年5月5日,李先生却收到运营商发来的通知,要求交纳卡号**1797产生的流量费280元。李先生对此不解,并认为收费不合理,因为当时被告知该卡不能上网,所以他自己根本没有授权此卡开通上网功能。随后,李先生将此事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后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运营商退还**1797产生的流量费280元给上述投诉人李先生。

  此前,佛山市消委会也处理过一起类似的消费纠纷。佛山市民黄先生的手机号自2004年起一直使用,并开通了20元包月的无限量套餐。今年4月初发现欠费停机,查看短信显示,上网流量175M,并开通了10元100M的流量套餐,扣除了超出75M的75元流量费用。经向运营商客服反映情况,黄先生被告知在3月19日,其通过网上营业厅客服端自行更改了套餐,已无法恢复原来使用的套餐。黄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通过网上营业厅更改套餐,经测试用密码也不能登录网上营业厅,也没有收到相关验证码。要求运营商查清事实,拿出证据,恢复其手机号码原有套餐优惠,赔偿损失。后经消委会调解,运营商将多产生的流量费原额返还给黄先生,并为用户恢复原来的套餐。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拒绝“套餐”

  针对上述李先生的案例,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吴斌表示,营业厅的营业员先是告知李先生手机卡**1797不能上网,然后在李先生并没有要求手机卡**1797开通上网服务的情况下,运营商又要求李先生交纳手机卡**1797产生的上网费280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通信市场上,利用规则繁复的‘套餐’搞不透明消费、欺诈消费,是某些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常见手段。”吴斌说:“同样,在黄先生的案例中,运营商在消费者并未办理套餐更改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其套餐,纠纷发生后又以在客服端自行更改为由予以搪塞,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儿戏,其行为既不诚信,又违反法律规定,是应当被纠正的。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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