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移动原党委书记梁春火给人批靓号被判刑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梁春火,被认定收受7名行贿人贿送的人民币290.3万元、港币5万元及礼品,近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梁春火收受的近300万元受贿款中将近一半源于他审批“靓号”的感谢费。

  现年52岁的梁春火系广东和平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2006年1月至2013年7月,梁春火担任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案发前担任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党委书记。

  判决书显示,梁春火受贿钱款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他审批“靓号”的感谢费,在近300万受贿款项中有118.3万元系因审批“靓号”所得。

  2014年初至4月,梁春火在担任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数十个尾数相连的手机号码审批给行贿人廖某昭销售谋利,分多次收受其贿送的人民币68.3万元。

  据梁春火供述,他因为喜欢吃客家菜,为此认识了廖某昭,两人经多次接触渐渐熟络起来,其间,廖某昭问他能不能搞到一些电话靓号,说朋友想要,希望能帮忙,并说会感谢他。

  梁春火陆续批给了廖某昭几十个移动靓号,大多数是尾号4连号、5连号、6连号,“因为我是公司党委书记,有权限审批这些号码,我们约定,廖某昭从我这里拿到靓号后,他会给我一部分钱作为感谢费,因为当时我也需要钱,为了长期合作,廖某昭每次卖了号码都会及时送钱给我。”

  无独有偶,2011年至2014年,梁春火在先后担任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广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将100多个尾数相连的手机号码交由行贿人程某处理,并分多次收受程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

  除与靓号有关的受贿外,梁春火还在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而此前,检察机关共指控梁春火收受7人贿送的人民币328.3万元(含价值3万元的礼品),港币5万元。在一宗犯罪事实中,梁春火在案发前已向行贿人退回了35万元,这35万元最终未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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