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特点 解析电话诈骗

  昌平检察院办理该类案件12件 批捕75人

  昨天上午,记者在昌平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昌平检察院办理“利用电话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12件,涉案79人。其中,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的有75人。

  该院通过对办理案件分析发现,利用电话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1

  电话诈骗 多是卖假名牌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涉案的假冒伪劣商品既有日用百货,也有高科技产品,以及高档奢侈品。比如,拖把、水杯、世博邮票、欧莱雅化妆品、苹果手机、劳力士手表等。

  其中,通过电话诈骗方式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多为知名品牌。

  2010年9月2日至2010年11月15日间,犯罪嫌疑人肖某等人,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冒充央视购物销售员,以搞活动为名,销售假苹果手机等,骗得3万元。

  2

  团伙作案 内部分工明确

  从事电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多为犯罪团伙,一般由十人或数十人组成,内部分工明确。既有组织管理人员,也有业务销售人员。

  仝某等23人诈骗案中,仝某为公司创始者及老板,参与分红;李某为主管,负责核单及员工请假;沈某为文员,负责录单和查单;洪某为售后,负责查单和追单。其他皆为话务员,具体从事电话诈骗。

  此外,在犯罪团伙中,会将“员工”的销售业绩与其个人工资挂钩,以此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办案中发现,这些通过电话售假的犯罪团伙在短时间内就能赚到非常可观的收入。

  2010年5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韩某伙同他人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销售假手机骗取被害人40余万元。

  3

  无证公司 冒充知名机构

  这些犯罪团伙几乎都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私人公司,而且作案用的设备很简易,几部电话,一台电脑,几名话务员,再加上低价购进的假冒伪劣商品,即可“开工”,进行售假、诈骗活动。

  为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团伙往往假冒知名公司、经营机构,如假冒北京电信消费数据中心、北京电视购物、橡果国际公司等。

  4

  罪犯窝点 扎堆城乡接合部

  在12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电话诈骗案件中,除1件发生在农村外,其余11件均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的出租屋内。

  犯罪嫌疑人付某于2010年9月从他人手中接管公司,并租用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单元地下室,冒充北京3G网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充话费返充值卡送苹果手机为名,从事电话销售诈骗活动。

  5

  骗子身份 外地打工者最多

  在被批捕的75人中,有1人为北京本地人,其余74人皆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办案检察官称,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由于学历低、工作经验不足,难以找到合适工作。为维持生计,便通过网上或人才市场发布的招工信息,参与到电话售假的犯罪活动中,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文/记者 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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