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显著 新《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各种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基础和前提,无线电频谱资源在构建信息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两会期间,针对无线电方面的热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接受了相关媒体的专访。

刘利华表示,无线电频谱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类对频谱资源需求的急剧膨胀,其有限性日益凸显。

十八大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无线电事业蓬勃发展,各类无线电台站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加,无线电领域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

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办理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达到了443.46万个(不含军用无线电台及按规定执行免执照管理的民用无线电台),较2012年底增长了53.51%。其中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量增幅最为明显,从2012年的152.97万增至2016年底的307.56万个,增幅达101.06%。

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这次修订的《条例》,刘利华认为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了基础性法制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从完善无线电管理体制、提高频谱利用效率、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出发,围绕无线电频率、台站、设备和安全等核心问题,修订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这将为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频谱资源供给环境。随着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条例》修订过程中抓住频率管理这一核心,建立了商用频率的招标拍卖、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以及频率收回等相关制度,为频谱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是为简政放权、创新无线电管理注入了新动能。自1993年《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国家关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本届政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例》修订过程中,理清思路、尊重现实,取消、下放、调整了相关审批事项,完善许可流程,利企便民;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填补了无线电管理法律制度空白。

可以预见,未来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无线电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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