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于2009年12月31日宣布,UT斯达康已经同意支付300万美元的罚金来和解其贿赂在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工作的官员一案,并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美国联邦司法部称:2002年到2007年,UT斯达康支付将近700万美元,帮助中国一国有通讯公司数百名雇员到夏威夷等美国观光胜地参加所谓短期“培训”,共计225次;2001年到2005年,UT斯达康向至少10名中国和泰国的通讯公司的雇员与家属提供美国公司的就业机会,至少雇用了3人,为他们支付了两年工资,并办了绿卡,这些人根本没有为斯达康工作过。同时,UT斯达康还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但“培训”内容与斯达康业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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