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伪基站犯罪打击和源头整治同样重要

  □本报记者蒋皓

  “伪基站犯罪是近两年来迅速发展蔓延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它可以强制截获手机信息,任意冒用号码,随意发送垃圾短信或诈骗信息,迷惑性强,潜在危害十分巨大。这也是群众对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感受比较深的两点。”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25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伪基站犯罪的危害。

  记者了解到,伪基站生产、销售、使用犯罪从2012年起以个案形式在各地逐渐呈现。针对这一新型犯罪,公安机关秉承早发现早打击的原则,两年来,公安部已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两次专案打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次9部门联合打击整治行动开始时,公安部梳理出几千条重点线索,下发各地侦查,从设备研发生产等违法犯罪源头到产供销的违法犯罪网络进行全链条打击,捣毁生产窝点24处,打掉犯罪团伙314个,抓获嫌疑人1530名,缴获伪基站设备2600余套,取得比前两次打击行动更好的战果。

  “目前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也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刘安成解释道,随着伪基站技术的不断发展,设备体积越来越小,可以放在汽车上而不被察觉。伪基站一般是在地下窝点秘密生产的,联系销售走网络和物流,并且使用假姓名、假联系方式、假银行卡,给取证带来困难。

  刘安成说,伪基站违法犯罪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有的群众认为只是受到骚扰,不会去报案。受害人往往都是流动性的,这些都给公安机关调查带来一定困难。

  “当前,对伪基站违法犯罪的打击主体是公安机关,但整治工作同样重要,如果说打击是开路先锋,那么整治是源头根除和规范,需各部门通力合作。”刘安成说,伪基站整个犯罪链条环节互相勾结,只靠公安机关打击效果有限。此次9部门联合部署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从设备生产销售到非法广告的发送,包括市场监管,各部门形成合力,发现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打击的打击,形成一套完整的针对机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联合出台打击伪基站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对这种新型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明确。

  “指导意见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犯罪可按照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设施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正确运用好法律武器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刘安成表示,为更好打击这种犯罪,公安机关做过很多工作,但打击工作不是通过一两次行动就能完成的,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不断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公安机关有信心有能力依法严惩并有力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刘安成最后说,公安机关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以及 中国电信 、移动、联通客服电话投诉举报,坚决抵制、防范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本报北京3月25日讯

  (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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