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商务恶意竞争第一案离奇上诉 被告诉被告

国内移动商务领域恶意竞争第一案,最近在苏州有了一审结果。作为国内极其少见的恶意竞争案件在业界和媒体引起广泛关注,该案一审后的上诉又起波澜。

一审败诉方苏州新网互联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近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苏州新网互联公司在上诉中并未对一审关于恶意竞争的判决提出异议,而是将原本同是一审中被告的北京新网互联公司也列为上诉被告,认为北京新网互联公司应该对此恶意竞争案承担主要责任。

苏州新网互联公司在上诉状中原文表述如下:“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产品和市场推广培训,培训形式包括文字材料培训和口头现场培训,本案“丰乐宫事件”中一些“国家产品、个人产品、将客户从陷阱边拉回”等言论是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经销商进行统一培训的结果;在本案“丰乐宫事件”中,苏州新网互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当初的负责人之一杜仲事先征得北京新网互联上海分公司负责苏州地区业务的蒋彬的认可和支持,并且北京新网互联上海分公司要求苏州新网互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派人进入会场,并且事发当时,蒋彬本人也一同前往丰乐宫现场,所以就丰乐宫事件本身而言,苏州新网互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只不过是执行方而已,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应该对此案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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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1日原告锋众以被告“采取虚假宣传其产品为“国家产品”;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为由”将苏州新网互联公司和北京新网互联公司告上法庭。

锋众在诉讼中称, 2005年8月10日在苏州市会议中心丰乐宫演艺中心召开“魅力新故苏-移动商务峰会企业家论坛”。在会议开始前,新网互联工作人员在苏州丰乐宫各出入口拦原告邀请的客户和媒体记者,称 “会议取消了”、 “会议延期至8月18日”,并宣称他们的产品短信网址是国家产品,锋众产品为个人产品,诽谤锋众是骗子公司等,致使原定参加会议的客户骤减,给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次日,苏州新网互联公司工作人员仍对相关媒体及相关客户一再进行虚假宣传并诽谤原告公司及产品,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商誉损害。

本案于2006年11月、2007年7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苏州新网互联公司构成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公开向锋众登报道歉及承担赔偿责任。并停止宣传“短信网址”是“国家产品”的冒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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