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5今日在港开卖 过关被查至少征税450元

  南都讯 记者 石秋菊 iPhone 5今日在香港全球首批开售。眼下中秋、“十一”双节来临,赴港旅客需注意,最近适逢深港联手打击“水客”走私,即使只是在香港购买用作自用,iPhone5等20种商品仍需全额征税。如果携带入境被查获,需征税10%,按照5588元港币的官网价格,即至少征税450元。此外,干鲍鱼、燕窝、奶粉等超过5000元的部分一旦查到,也要被征税。

  iPhone 5按发票价格征税10%

  9月7日起,深港决定联手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水客”。此外,海关对旅客个人携带入境的物品,也有相关的征税规定。其中,对旅客入境可以携带的个人物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已有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iPhone 5等触摸屏手机及iPad等平板电脑等,也属于全额征税范围内。

  对于今日上市的iPhone 5,深圳海关相关人士表示,尚未确定完税价格。其解释,以32G的iPhone 4S为例,完税价格固定为4500元,按照10%的税率征收,如果旅客在港购买后携带入境被查获,需要征税450元,而对尚未确定完税价格的iPhone 5,则按照发票的价格,或者相同产品、相同来源、主要市场的价格,征税10%,即按照香港苹果官网公开的iPhone 5价格,16G的售卖价格为5588元港币,超过4500元人民币,即至少需征税450元,32G的iPhone 5,至少征税500元。

  一日多次通关不享受免征税

  除了全额征税商品,旅客在国庆长假期间赴港“扫货”也要小心,在香港购买的物品带入境,只有5000元的免征税额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

  海关总署在今年4月15日起,执行新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按照新规定,如果旅客在香港购买的个人物品超过了5000元,超出的部分,每千克干鲍鱼需征税500元,每公斤燕盏需征税3000元,而内地旅客经常购买的奶粉,如果需要计税,则按照200元/千克的标准去估算奶粉的价格,然后按10%的税率计税,即每千克奶粉收税2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20日起,深圳及拱北海关所有口岸当日多次进出境旅客所携带的物品,将执行与普通旅客不同的监管标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此前表示,对一天内进境超过1次的进境旅客或出境超过1次的出境旅客,第二次出入境,将不再享受5000元以下物品免征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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