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交通通信补贴需征个税

  本报讯(记者赵鹏)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集中回答了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等涉税问题,明确表示超标交通补贴与通信补贴需征个税,个人用技术投资设立公司也要缴个税。

  超标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征个税

  【问题】有企业财务人员提出,公司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复称,根据有关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技术投资设公司需缴个税

  【问题】一位纳税人称,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请问此时个人并未取得现金,是否认为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等将来股权转让获取现金后,视同股权成本为零,对其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对此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自然人将技术评估后投资设立公司,应视同个人转让技术且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误餐补助名义发补贴征个税

  【问题】一企业称,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孙公司员工获母公司期权缴个税

  【问题】一纳税人问,境内孙公司(即第三级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就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子公司员工,请问,孙公司员工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就此明确,现行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公司可享高新企业优惠

  【问题】有纳税人提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其所得税是否与总公司一样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介绍,分支机构在法律意义上不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包括总机构和非法人分支机构。

  安家费是否缴个税需细分

  【问题】有财务人员表示,该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方面透露,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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