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自己的手机丢了,18岁的学生付某就偷走了舍友的iPhone 4。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付某拘役3个月。
案发前付某在河北一家影视学校上学。今年4月,她到八一电影制片厂里的影视基地实习。4月8日下午,付某趁舍友赵某不在宿舍,拿走了赵某的iPhone4手机,为了不让赵某怀疑到自己,付某称她的手机也丢了。她将藏在身上的手机偷偷放在被子底下,结果被老师发现。
付某当场认错,将手机还给赵某。赵某和老师原谅了付某,决定不再追究此事。然而,当付某的母亲得知学校要将付某开除时,声称要告学校,学校于是报警。4月9日,付某向警方投案。经鉴定,被偷手机价值2790元。
法庭上,付某一直哭泣,她说自己干了傻事,非常后悔。法院审理后认为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付某是自首,且手机已经发还,失主已经谅解付某,对付某予以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