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打假第一人勒索309家电视台获刑7年

       法官披露“成都职业打假第一人”勒索309家电视台内幕

  号称成都职业打假第一人的黄勇以及他的雇佣军,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9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与黄勇一同被判刑的,还有他在外地笼络来的两名帮手。

  昨日,万州区法院披露了黄勇名为“为正义打假”,实为非法敛财的内幕。

  “成都打假第一人”

  生日被抓

  黄勇,男,1965年8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无业。

  黄勇曾化名刘江,“刘江说法网”的法人代表,从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被称为“成都打假第一人”。自2005年起,黄勇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曾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10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黄勇等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当年8月19日,正是黄勇45岁生日。这一天,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万州警方抓。

  去年7月6日,万州区检察院指控黄勇、胡海天、莫天和涉嫌敲诈勒索罪。

  招募他人

  向电视台索取钱财

  法院查明,2008年6月,黄勇发现全国许多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中普遍存在夸大疗效、名人或患者代言等现象,他认为这是发布虚假广告、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他决定,抓住电视台的这种行为作为把柄,以此向电视台索取钱财。

  随后,他招募了山东省郓城县的胡海天、广西崇左县的莫天和等人为员工,采取以打假为名并以举报的方式,向全国各地多个电视台索取钱财。

  黄勇进行了分工,他主要负责出资、安排员工具体事项、网上制作举报资料和严正申明函、具体向电视台电话索取钱财,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主要负责收集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资料,并购买每个电视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和开具购买单据,同时还负责寄出举报函、光碟或严正申明函等事项。

  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

  要求查处

  法院还查明,黄勇分别到一些省份的下属区县市住下,收看当地地方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并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购买产品后,黄勇在其开设的“黄勇说法网”上制作举报材料。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黄勇等人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

  此后,黄勇借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电视台索取钱财。

  如果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黄勇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黄勇钱财为止。

  一旦拿到钱财

  承诺一年内不再举报

  黄勇一旦索取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会按照黄勇在举报材料中留下的举报方式,与其联系。在与电视台的联系中,黄勇会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

  通过这种方式,黄勇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勇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等省市的309家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是为正义而打假

  还是非法敛财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黄勇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黄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黄勇与自己的辩护人均认为,他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举报过程中没有威胁,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应为无罪。

  胡海天辩称,自己是黄勇雇佣的工作人员,按照黄勇的安排去取证,对于索赔以及黄勇的收入,自己不清楚。他认为自己的举报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勇、胡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黄勇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为此,一审判决3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勇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4年,缓刑5年。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黄勇“打假”大事记

  1996年,黄勇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

  1998年,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黄勇被拘留15天。

  2002年,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对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黄勇先后赴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打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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