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陈伟沛 近日,台山市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通信电缆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4名被告人1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以来,台山市三合镇、端芬镇发生多起通信电缆线被盗案,公安机关经长期侦查,于今年4月成功抓获被告人冯某,并根据其供述,一举抓获了其余三名同伙莫某、覃某和陈某。
经审理查明,上述4名被告人经预谋后,自去年11月至今年4月间,携带钢锯、钳子、刀梯等作案工具,乘坐摩托车,先后12次窜至台山市端芬镇和三合镇,将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架设于三合镇那金德兴交接箱处和端芬镇墩寨九迳村处等地合共790米总价值69078元的通信电缆线盗走。其中,单是今年2月份,上述被告便连续作案7次。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等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轻重,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某、莫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而其余两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1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