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换电信客积分案宣判:代理商员工判拘役两月

  昨天,渝中区法院对一起盗窃电信积分案宣判。上清寺一电信代理商员工因偷偷兑换电信客户16万多分积分,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而这今年3月,电信公司报案称有625个客户的7600万余分积分被盗。

  盗换积分礼品全搬回家

  庭审证据显示,一房地产公司今年1月发现有16万多分电信积分被兑换了礼品,礼品收货人是一个姓孙的先生,收货地址是渝中区上清寺鑫隆达大厦,而他们全公司都无人兑换。当天,他们就按送货联系电话打过去询问。

  经审理查明,接到这个电话的是鑫隆达大厦里一个电信代理商员工蒋女士。蒋称她接到电话后说不认识孙先生。实际上,孙是她老公。她接到电话后还是害怕,次日就把兑换的全部礼品搬回了公司。最后是公司老总找人假装成快递公司的人,把礼品送还开发商。

  用代理商权限进入系统

  蒋女士交代,公司同事教会她如何用电信积分换礼品,她先进入电信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代理商网,在里面随机找一个电话号码,并用该系统就能查询到电话号码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用电话号码作为登录账号登录电信公司的积分商城。

  如果不知道密码,就可以通过登记时的身份证号码找回密码并登录积分商城。最后在系统里用电话客户的积分兑换礼品。她就是用这个方法兑换了拉杆箱、豆浆机、开水壶、喜羊羊毛绒玩具、床上用品、电吹风等礼品。

  法院认定,蒋女士兑换16万多积分价值1634元。

  电信报案被盗7600万积分

  证据显示,电信公司在今年3月4日向警方报案。电信公司报案称,经他们初步统计,有625个客户的积分被盗,被盗的积分总量7600万余分。因为一个积分价值1分钱,不法分子就兑换了价值76万余元的礼品。其中有6个嫌犯是电信代理商及员工。最多的盗了313个客户,兑换了924次礼品,价值36万余元。最早兑换的时间是在2009年。

  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办案人员,因为代理商办理客户入户业务,填写客户基本资料,能进入电信公司内网,查询客户的资料信息。如果代理商知道客户密码,就可以修改客户资料。如果客户未修改原始密码,代理商就可以做手脚。嫌犯就是利用这个优势作案。

  积分具有财产属性

  承办法官称,当电信积分产生时,电信客户可以支配使用它,并按1分积分兑换1分人民币的公式兑换对价商品。而当客户欠费,或者积分期满时,电信公司根据他们制定的规则,又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置。所以,积分虽是虚拟财产,但是属于电信公司和客户支配的公私财物。自产生时即被电信公司赋予了财产属性,具备了交换其他商品的独立经济价值,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盗积分的人用的是秘密手段盗取,所以他们认定为盗取犯罪。

  重庆晚报手续记者 罗彬 实习生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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