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彬)“在电视上看到卖手机的广告,就打电话订了一部。给我邮来一看,根本没法使。”日前65名被害人在电视购物时遭诈骗。今天上午,涉嫌诈骗罪的王兰(化名)在朝阳法院受审。
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王兰在朝阳区酒仙桥丽港大厦2号楼自己的通讯器材商店内,以电话销售伪劣高仿名牌手机的方式,骗取张某等65名被害人共计8万余元。后王某被抓获归案。
多名被害人证言中均提到他们是在电视上看到“宏达科贸公司”打出的手机销售广告,打广告上的订购电话后上当的。
王兰称,她的公司从未在电视上打过广告,他们是从一个QQ群上搞到有电视购物经历的客户个人信息,再假借电话销售诈骗。
王兰说, “他们第二次接到的推销电话应该是我,第一次打电话订购,接电话的肯定不是我。”
截至发稿,本案还在审理中。
王兰在法庭受审摄/记者 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