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营资本进入电信市场须调整运营机制

  向坤

  近日,一则消息在媒体上广为流传:工信部拟出台方案,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并使运营商与广电及民间资本在驻地网领域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该消息的背景是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涉及电信业的领域,要求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目前,我国电信运营市场的资本结构使得电信运营企业的经营目标模糊。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企业同质化竞争屡禁不止,大打价格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缺乏自主创新力,资本利用率低;另一方面,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等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电信运营企业存在差距,影响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所以,在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未雨绸缪,正快速从概念迈向现实的道路上,我国的电信运营体制需要进行全方位调整,向民营经济让渡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对监管体制进行相关调整,尝试推行网业分离、虚拟运营商等改革,从而为产业融合、产业创新创造条件。

  未来的电信业可能出现新的角色,如云计算平台运营商、系统集成商、服务内容供应商、终端维护商等,这些角色不一定是电信运营商能完成的,需要电信运营商通过控股、持股、合作经营等手段分包出企业内部的一部分功能,与民营企业进行合作,从而激发电信行业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可由国家建立公共服务补贴制度,对部分边际利润率低的业务进行补贴,同时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附加值审计功能,从而发挥民营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强,经营灵活的优势,发挥国有资本能够整合资金优势履行社会责任的功能。

  同时,监管制度也应进行相应改革,首先是通过成立跨部门协调机构来降低协调成本,提高沟通效率和进行政策协调。然后,面向未来产业融合、产业创新的趋势,整合广电总局、工信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职能,成立综合行业监管机构,强化监管权威,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形成新的电信运营管理体制。

  网业分离是指将基础网络独立出来,由国家行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经营,可以具有垄断性,而业务向社会开放,实行自由竞争,业务运营商向网络经营者支付接入费用。通过网业分离来改变电信运营企业内部结构,电信运营商可以不受资本市场要求的桎梏,利用自己执行力强的特点,转型做好管道和平台。而民营企业可以进入电信基础业务市场和增值业务市场,充分发挥创造力强、经营灵活的特点,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虚拟运营商主要依赖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线路及其他硬件资源,根据市场与用户的需求而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电信服务。目前,国内对虚拟运营商的政策管制是比较严格的。如果能够放松管制,鼓励民营企业在虚拟运营商领域发展,将提高电信行业的整体效率。可以预见,在未来的竞争中,运营商将脱离费力而繁琐的市场开发工作,而全力投入业务创新和网络更新、维护中,以此取得相对竞争优势,提高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德国电信就外包了企业的网络维护业务和一部分市场开发业务,通过出租网络资源发展虚拟运营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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