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胡建新)闸北区法院刑庭的法官近日来到本市第二看守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看守所内在押人员通过视频旁听了庭审。
今年3月22日晚,韩某在本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列车停靠东昌路站将关门时,从正在和朋友通电话的乘客林某手中,夺得一部iPhone4手机后,窜出车厢逃跑。经查明,自3月18日至23日期间,韩某多次在本市轨道交通列车上,在列车停靠站点关门之际,趁乘客不备夺取财物,所夺财物均为iPhone4手机等,总价值达人民币1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