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我国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311亿元 同比增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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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文)3月30日消息,据工信部今日公布的《2020年1-2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显示,1-2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311亿元,同比增长4.5%,增速同比回落5.5个百分点;全行业共实现营业利润95.1亿元,同比下降19.7%;全行业完成研发费用80亿元,同比增长10.6%。

图 2019-2020年2月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具体来看,信息服务收入占比快速上升,游戏、音视频服务收入增势突出。2020年1-2月,互联网企业共完成信息服务(包括网络音乐和视频、网络游戏、新闻信息、网络阅读等在内)收入966亿元,同比增长4.5%,增速同比回落2.1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达73.7%,比去年同期提高7.8个百分点。

在线教育、生活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分化明显,互联网平台服务收入整体仍较快增长。1-2月,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以提供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实现业务收入232亿元,同比增长10.6%,增速同比小幅提高0.2个百分点,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为17.7%,比去年同期提高7个百分点。

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增速领先。各类在线应用的流量大幅增长,使互联网平台对大数据和云计算资源需求骤增,1-2月,互联网企业完成相关的互联网数据服务收入17.4亿元,同比增长23.5%,增速高于整体互联网业务收入19个百分点。

中东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西部和东北地区均出现下滑。1-2月,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170亿元,增长4.4%,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2%。中部地区(未含湖北)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65.3亿元,同比增长45.3%,增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0.8个百分点。西部和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42.8亿元和4.7亿元,分别下降11.4%和21.4%。

主要省份呈差异化发展态势,个别省份保持较快增长。1-2月,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广东(增长1.8%)、北京(增长24%)、上海(下降20.5%)、浙江(增长39.1%)和福建(下降9.7%)共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136亿元,占全国(扣除跨地区企业)比重达86.6%。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17个,其中安徽、宁夏、天津、重庆及河北等省份增幅超过50%,山西、新疆、辽宁、广西等省份降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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