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果拍卖5G频谱:第一价格封闭式或是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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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消息(张海龙)日前,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在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时表示,“5G国际标准尚未最后确定,中国何时发放5G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时间表尚未确定,现在讨论5G频率的分配方式也为时尚早。当然,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届时也是一种选项。”

也就是说我国未来针对5G频谱分配或将采取拍卖的方式。不过由于目前我国的频谱拍卖市场并不成熟,选择何种拍卖方式将决定最终拍卖是否能够起到实现频谱资源最有效分配、增加税收、让所有部门能够清楚知道谁、为什么在拍卖中获胜等效果。

频谱拍卖并非价高者得这么简单

虽然,我国频谱拍卖尚处起步阶段,但国际上频谱拍卖从1989年新西兰首次频谱拍卖起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频谱拍卖方式已经日趋成熟。

频谱拍卖也并不是简单的以价高者得为最终结果,其将综合考虑频谱利用率、市场效果、政府税收以及拍卖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共谋、赢者诅咒等诸多因素。

更为重要的是让企业在拍卖中付出相当的代价后意识到频谱资源的重要性,从而能够更加充分的利用频谱资源。同时,也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而让企业在拍得频谱后无力建设网络。

国际上主要的拍卖方式共8种,分别是第一价格拍卖、第二价格拍卖、公开拍卖、封闭式拍卖、同步拍卖、相继拍卖、英式拍卖和荷兰式拍卖。

但这8种拍卖方式也各自存在各自的优缺点。例如,第一价格拍卖:只需要满足“价高者得”条件即可,虽然直观、容易操作,但其会产生不能反映竞拍者对标的真实估价,赢者诅咒,竞拍者需考虑对手竞价策略,竞拍者会压低价格等问题;

第二价格拍卖:作为获胜者只需支付第二价格,免去投标者对于一、二价格差的顾虑。但在参与者少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获胜者以很高的价格获胜,但最终只需付价格极低的第二价格;

公开拍卖:即公开叫价,虽然让拍卖更加激烈但价格不能体现获胜者真实估价,参与者可互相传递信息造成共谋;

封闭式拍卖:参与者只知道自己出价,对于其他竞争者价格一无所知,最终价高者得。但其会导致效率低下,增加将牌照分配给低估价者的风险;

目前,FCC的同步增加向上拍卖、OFCOM的密封拍卖等都是由这8种拍卖方式延伸过来。

第一价格封闭式拍卖或将是我国频谱拍卖最优解

对于我国频谱拍卖来说,我国频谱拍卖市场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现有的法律和拍卖规则都不成熟。如果要引入拍卖机制,则需考虑在促进我国通信产业良性竞争的同时还应尽量给予保护。

第一价格封闭式拍卖将是我国频谱拍卖未来的选择。政府作为频谱拍卖的拍卖人可以通过合理的保留价来确保拍卖的最低收益,同时还可以有权对频谱定价,选择竞拍者等进行设定,从而保证频谱未来会被有效利用。

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对参加竞争者进行资格限制确保频谱拍卖后可以被有效利用而不是闲置。同时,政府可以对竞拍者做综合考虑,让价格最优不是唯一的因素,最优胜出者有能力对得到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在创造企业价值的同时也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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