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索赔话费及经济损失;被告称原告属于非法使用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李先生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小灵通号码被过户到别人名下。李先生将原网通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要求恢复原号码
李先生说,2004年3月,他购买了原网通公司捆绑式小灵通一部。至2008年6月,此期间因信号不好,虽多次投诉,但此事一直没有解决。2008年7月,李先生再次要求解决问题时,原网通公司答复机主与李先生名字不符,该电话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现登记在其他人名下。
李先生说,此事自己并不知情。原网通公司擅自将该号码改为他人使用,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及侵犯公民通信权利的行为。因此起诉要求恢复使用小灵通号码,并双倍退还话费1960元;赔偿由于电话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
被告:机主不是服务人群
原网通公司表示,李先生使用的包月小灵通是专门针对教师和公务员服务的,而李先生是个体经营者,他办理该包月小灵通的业务是非法的。而且该包月小灵通都有合同期限,公司已通过媒体和短信方式向机主发出了合同到期的公告,如果机主继续使用,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就要停机。
“当初在该公司代理商处买小灵通时并没有职业限制,当初订立合同时也说明没有服务期限。”李先生说,而且自己还有21张交费发票,表明他与该公司一直存在服务关系。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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