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前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武昌举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审议。
根据该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这意味着,即便您是家长,没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
据了解,父母偷看孩子短信引发矛盾,已成为近年来社会上悄现的新问题,如同偷看孩子日记一样,偷看孩子短信的父母,大都也用心良苦,想借此监管教育小孩,殊不知这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王武孝 刘辰 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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