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电信业恶性竞争中都是三流高校?

  本报记者 陈丽容

  自8月起,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便开始上演新一轮的校园“三国大战”。其相关参与者态度之蛮横、行为之霸道、手段之低劣,严重影响了电信行业社会形象,更对学生给予了不良教育——为了获得利益,可以不择手段,不顾法律和市场秩序。

  然而,在种种竞争背后,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报道出的恶性竞争事件几乎都是发生在普通高校或三流学校,相对而言,像北大、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微博)、华中科技大学等一流学校基本上都没有这样的恶性竞争上演。究竟是什么原因?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张樊副教授表示,一流学校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上更加切实,对于校园里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现象更加积极地去制止。而普通高校为了一点利益,与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对恶性竞争行为视而不见。

  从这一方面说,在校园上演的恶性竞争事件,学校同样有着不可推荐的责任!

  运营商校园竞争花样百出,竞争规则超越监管底线

  根据南京相关部门通报的最新消息,发生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破坏通信设施纠纷有了初步处理结果,实施破坏行为的中国移动(微博)南京分公司的工程承包方铁马公司的两名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此前的8月27日下午16:00,中国电信(微博)南京分公司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量网络设备被盗,对应的光缆被全部剪断,此事即为震惊业界的“割接门”。

  随着各大高校的开学,运营商校园竞争激烈,除了在资费、服务、优惠措施上展开大战外,火药味十足的恶性竞争也随之沉疴泛起。除了南京“割接门”外,运营商校园恶性竞争可谓“千姿百态”,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宣传中诋毁竞争对手、在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夹寄SIM卡、强拆竞争对手的展台,甚至在黑龙江某市火车站运营商接新生上演“全武行”……对此,有不少网友惊呼:为什么运营商可以把监管条例当儿戏?

  加强监管执行力,应让学校承担相应义务

  运营商何以无视监管?有业内人士认为,工信部的限令只有导向性,缺乏强制执行力,对违规操作的运营商并没有严厉的惩处措施,导致某些地方运营商校园恶意竞争并无顾忌。对此,张樊教授也表示,从法律、监管政策等角度讲,并没有对于各种恶性竞争手段有一个明确的限定范围和惩罚规定,这使得运营商打擦边球行为频繁发生,特别是有些看似很严重恶性竞争行为,由于没有触犯法律,仍然可以是属于“正常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恶性竞争难以有效控制的局面,因此,如何加强执行力是有关部门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张樊教授表示,从学校方面说,学校方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运营商的恶性竞争持纵容态度。在校园里开展恶性竞争,对校园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对学生也是一种不良教育——为了获得利益,可以不择手段,不顾法律和市场秩序。相对而言,一流学校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上更加切实,对于校园里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现象更加积极地去制止。而普通高校为了一点利益,与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对恶性竞争行为视而不见。

  因此,总体来讲,净化运营商的竞争环境,仅仅从运营商角度进行规范,治标不治本。监管方面建议,工信部与相关部委联合教育部门多头协同管理,才能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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