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倒卖公民信息案宣判 23人分别获刑

  最大倒卖公民信息案 宣判

  2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其中包括7名电信公司“内鬼”

  今天上午,本市最大倒卖个人信息案开庭宣判,2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这个收集、加工、倒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呈现在人们面前。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七》生效以来,北京市判决的最大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记者发现,虽然这23名被告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但各类“游走法律边缘”的调查公司仍然大量存在。

  上午宣判

  60多页判决书 念了40分钟

  上午10点半,23名被告人被带入二中院法庭,其中有3名是女性。

  60多页的判决书法官足足念了40分钟,23名被告人中14人被判处了2年半至半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9人因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被判处了缓刑。

  据了解,非法获取、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

  7名“内鬼” 供职三大电信商

  谢新冲、黄伟帆、张萍、魏飞、于亚静、周丽影、张迪7名“内鬼”的工作单位涵盖了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检方指控7人所犯的罪名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7人中谢新冲获利最多。

  谢新冲案发前系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谢新冲利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被告人刘海亮、程春郊、张超英及他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

  法院以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谢新冲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通话清单 最高能卖到1200元

  被告人中,“中介贩子”有14人之多,检方起诉的罪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他们买卖的主要是机主信息、通话清单及公民手机定位信息。涉案最多的是刘红波,买卖信息共计300余条。

  第一被告人刘红波讲,当时她建立了一个专门用来倒卖个人信息的QQ群,很多“同行”相继加入,有人需要信息时,就在群里发布信息,双方谈好价格后进行交易。

  据了解,有些机主的个人信息从几十元起一直被倒卖到上百元;通话清单从三五百元倒卖到1200元;手机定位的要价则高达一两千元不等。而倒卖的个人信息最终流向民间的调查公司。

  今天法院判决刘红波有期徒刑2年半。

  藏匿电脑 毁灭证据获缓刑

  另外,被告人刘蕾被控的是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蕾明知其夫被告人李靖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抓获,遂于2009年12月12日将电脑中李靖用于非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删除,并将电脑硬盘拆下随身携带,将电脑主机及显示器等物藏匿于邻居家中,帮助李靖逃避法律制裁。

  2009年12月12日,被告人薛峰在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路宽过程中,将路宽放在家中存有犯罪证据的电脑硬盘取走藏匿于其家中,帮助路宽逃避法律制裁。

  最终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指控内容

  从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黄伟帆、谢新冲等7名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单位服务平台,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刘红波等14人将非法获得的信息出售倒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及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刘蕾、薛峰等人事后帮助毁灭证据,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包庇罪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涉案人多 包括移动、电信等单位职工

  该案被告人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电信单位工作人员5人,与电信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公司成员2人,委托非法调查从业人员获取公民信息的人员1人,为上述人员牵线搭桥、毁灭证据的人员3人。

  受害人广 甚至包括部级领导干部

  该案中,被调查的受害人级别高,范围广。

  根据在案的聊天记录,本案的被调查者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其中甚至包括部级领导干部。

  来源广泛 银行账户、房产信息全有

  本案中,嫌疑人获取信息内容的种类十分繁多,不仅有座机、手机通话记录、短信清单、手机定位信息、座机手机登记信息,还包括公民个人户籍信息、银行账户查询、车辆档案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

  价格不同 移动用户最贵 电信用户便宜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孙威介绍,出售的个人信息中,中国移动的信息最贵,中国电信的最便宜。

  从业人多 一个QQ群就有近500人

  据了解,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刘红波和男友来京后,无意间在网上看到别人买卖信息,便开设北京龙江君威信息咨询中心,向调查公司或者个人出卖个人信息。

  买卖个人信息的双方分别在QQ群里发布资料,洽谈生意也大多在网上进行。

  检察官孙威表示,这些QQ群活动频繁,通过事后检方掌握的证据看,从业人员在群里倒卖个人信息时语言毫不隐讳。最大的一个QQ群里就有相关从业人员近500人,而类似的QQ群在网上能查到数十个。

  由于交易过程全部在网上进行,因此检方在承办该案时,不少关键证据都是通过QQ群获取。整个取证的QQ聊天记录和视频多达十几个G。不法分子一旦删除这些记录,很多关键证据都将丢失。

  ●律师说法

  信息公司属非法经营

  今天上午,记者在网络上输入“调查公司”或“侦探公司”,就能搜出多达上千家这样的公司。这些公司都表示能提供话费详单、手机定位甚至是人员行踪报告。

  记者发现,不少公司在网站上挂出了营业执照,均是信息咨询类的注册公司。在网站上,他们宣称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违法。

  北京市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召利认为,这些公司的违法调查项目肯定超过了自己注册时申报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经营。工商部门有权对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受害者民事维权难

  郭召利认为,虽然在刑法中有了相关规定,来惩治此类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在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和受害者民事维权上却很难开展,因此这样的公司才得以大量存在。

  文/记者 洪雪 池海波 实习生 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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