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员工卖客户信息获刑

  因在讨债过程中涉嫌敲诈勒索的7名“私家侦探”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敲诈勒索罪公诉至法院。而由他们牵扯出来的还有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原中国网通三大电信企业的员工。作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昨日,这几名电信企业员工与自己服务的“私家侦探”们及4名中转信息人员齐齐在朝阳法院领到了判决书。据悉,这是首例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

  ■勾结“私家侦探”赚外快

  2004年7月至2007年,被告人张荣浩先后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4家调查公司。庭审时,张荣浩表示,“东方亨特”等4家调查公司以及哥哥张荣涛的调查公司一直是资源共享。他们掌握的手机个人信息,都是通信运营公司的员工得到的。

  身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中心主任的唐纳宇月薪1万多元。但受利益的驱使,认为帮别人的忙自己还有利可图,于是就与卢哲新“联手”做起买卖客户信息的生意,将客户的通话时间、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手机通话记录以邮件的方式发给卢哲新。唐纳宇交代称,自己调出过100多个手机号码的信息,获得辛苦费2万多元。另一名任中国联通商务客户代表的吴晓晨也利用工作之便,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出售给被告人张荣浩、张荣涛等人,获利人民币4.18万元。

  同案受审的还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维护员张宁。据张宁讲,其帮助一买卖信息人员通过内部系统修改过100多个全球通手机号的客服密码,将客服密码全部设置为6个“0”。这些个人信息经层层转手,最后落入雇佣私人侦探的买家手中。

  ■涉嫌非法经营罪获刑

  昨日,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张荣浩等7名“私家侦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4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而3名电信企业员工及4名中转信息人员因违法行为发生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颁布之前,法院最终认定3人为非法经营罪共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至两年9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晨报记者 叶青

  ■司法建议

  制定行业保密规定

  昨日,在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后,朝阳法院又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几大电信企业及工信部发出了司法建议。

  记者获悉,为有效打击犯罪,堵塞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在走访了相关电信运营商、对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及原因进行深入调研后,朝阳法院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发出一份司法建议。

  其中,建议联通、移动两公司强化员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意识;规范管理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定期抽查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使用情况;完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

  建议工信部督促电信公司严格规范信息的查询、修改程序,并对重点岗位的电脑进行严密的安全设置和全程的技术监控,制定严格统一的行业保密规定,定期对电信运营商的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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