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抢劫杀人犯昨在惠州被处决
本报惠州讯(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潘子璐、李有军)昨日,惠州中级法院举行宣判大会,2名抢劫杀人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然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为抢200元手机捅死1人
罗绵槐,汕尾人,1980年出生,2009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未遂)被判刑一年。2011年3月8日11时许,罗绵槐携带一把尖刀到惠东县黄埠镇大坑市场路口,尾随被害人许某飞从大坑市场走到人民路一手机店门前时,罗绵槐上前欲夺走许手中的手机,遭到反抗,罗绵槐即持刀捅刺许某飞的右下腹部,致许倒地后,抢走其手机并逃离现场。途中罗绵槐将作案所用尖刀丢弃,并将抢得的手机卖给刘燕(另案处理),得款40元。许某飞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午5时许,罗绵槐在黄埠镇滨河路一条人行道抢一女子的手机,并用刀刺中该女子左下腹部。经法医鉴定,被抢女子徐某的伤势为轻微伤。3月9日中午,罗绵槐在黄埠镇时达街巨峰鞋厂附近持刀抢劫一女工的手机,在遭遇反抗时捅刺该女工腹部。经法医鉴定,该女工的伤势为重伤。
随后,警方将罗绵槐抓获归案。昨天,罗绵槐被处以死刑。
专门租车然后实施抢劫
昨天宣判的还有一个5人抢劫团伙案,其参与作案5次,致2人死亡。主犯韩光辉被判处死刑,于昨日执行。
其中2008年10月28日,韩光辉伙同孙天辉等人在中山东升镇租了杨某富驾驶的一辆黑色小汽车前往惠东县。当车行至惠东县某路段时,四人对杨某富实施了抢劫。经过新庵鹿窝大桥时,四被告将被害人抬下车扔到桥下的河里,致杨某富溺水死亡。
昨天,韩光辉被判处死刑,其余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宣判会后,罗绵槐、韩光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