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入世十年:调整业务关系铺路3G发展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 史炜

  入世10年,中国经济发生实质性的飞跃,经济的运行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中国不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家和最大的的产品出口国,同时,产业开放领域、对外合作规模、国际影响力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等方面均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

  入世十年,从发展的眼光看电信业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阶段,即:以调整业务关系推进发展的利益重组阶段;以发展3G为核心的市场结构优化阶段;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的,以市场动力机制推进电信深化改革阶段。入世10年,中国电信业所经历的三个不同发展阶段,分别为今后的改革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经验,同时也为下一步的深化改革总结了许多值得深刻思考的教训。

  以调整业务关系推进发展的利益重组阶段(2001-2005年)

  调整业务关系和格局,是中国加入WTO前期最重要的任务和市场准备。判断这一时期的发展,除了以往报告所列举的大量数字内容外,我认为以下几点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在加入WTO的第二年,原信息产业部就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电信开放”的发展目标,同时调整了外国电信公司进入中国的门坎,以至许多人呐喊电信业“狼来了”。

  “狼来了”是一个很典型的传统思想,也映射出当时改革与发展思想的狭隘性。尽管我当时在中国电信业第一个提出要“与狼共舞”(1999-2000年中国“入世”研究报告——电信部分),但是,在这个阶段结束的时候,我们竟然连“狼”的影子都没看到。其实,狼确实到了中国,它不是简单地以收购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大规模参股的方式进入,而是以业务渗透、技术渗透、产品渗透的方式,在我们几乎缺少必要防范的情况下,占领了中国电信业的产品市场、技术市场和业务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所谓的与狼共舞,实际仅仅是中国电信业以市场换技术,以规模争地位。中国的华为、中兴公司开始由单纯的产品买卖,变成与狼共技,在研发和创新体制上在国内率先形成了一套中国模式。电信运营商在业务分离后,更多地选择的是“海外业务批发商”的模式,即:用跨国公司技术和产品,在中国组网,销售产品,并支付巨额的专利费。由于庞大的电信基础设施在2002年被禁止转售,使固话选择了小灵通这样的游击队战术,移动则采取了疯狂的跑马圈地战术。这种看似混乱的竞争和“业务批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中国电话用户的超高速发展,也为后来的自主发展创造了市场条件,因此,跨国公司和中国企业基本处在“双赢”状态。

  第二,从改革的角度看,在这个阶段,“垄断”、“结构失衡”、“市场霸王条款”、资费不合理等问题均逐步暴露出来。同时,中国电信业改革政策与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的不协调性日渐突出。

  可以认为,这一阶段,中国电信业仅仅完成了发展任务,而没有完成甚至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这一问题的出现,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在2001-2005年期间,面对开放的市场和所谓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准备不足,大批行政管理者面对开放的市场仍停留在投石问路,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对欧美电信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前瞻性的战略,大多处于照猫画虎的认识过程。特别是在这一阶段,我国电信业因业务内容和业务模式的单一,尚缺少与跨国电信公司博弈的筹码。因此,在发展为主线的背景下,改革的动力明显不足,快速发展所遗留的问题日趋严重。

  第三,这一阶段最大的改革举措是实施电信南北分拆。

  在入世谈判的最后时刻,即:2001年11月,国务院批准《电信体制改革方案》,对固定电信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决定组建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2年5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正式宣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挂牌成立。当时提出了“打破垄断,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加强监管”。重组整合后的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是中国电信业两家实力相当的固定电信为主体的运营企业,双方在全国均拥有完整的长途干线传输网和所属地区完整的本地电话网,在理论上具备平等接入、比较竞争的基础条件,并具有本地电话、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和国际互联网业务经营权。两大集团公司可以各自在对方区域内建设本地电话网和经营本地固定电话等业务,要求双方相互提供平等接入与互惠服务。从决策层的判断看,这样一来的分拆既符合国际潮流,也可以使中国的固网领域形成中国电信集团与中国网通集团两强互相竞争,新兴电信企业积极参与的基本格局。

  总结这一阶段电信业的发展,我们基本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在国内整体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大环境下,电信业很难实现跨行业的扩张式发展,改革和发展的路径也只能停留在电信业领域内。而这一阶段的后期,当我们还在强调做“专”的时候,欧美已完成全业务和融合发展的改造。由此可见,中国在加入WTO的最初5年,仍处在学习开放方法和探讨发展方式的阶段。

  第四,在入世的前5年,WTO有关《基础电信协议》,即《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四议定书》对我国的约束尚处在过渡阶段, 1998年2月5日《基础电信协议》正式生效后,缔约方占据了全球93%的市场份额,但是,在中国入世后,这一市场份额发生很大变化。

  在这一阶段,中国电信业在发展与开放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其它决定、规章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做出的,还是由政府授权的非政府机构做出的,都还难以达到WTO的要求。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在加入WTO后的第一阶段,尽管我国还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与国际法律、法规的对接,但因为我们采取了“坚持发展,坚持本国特色”的大原则,坚持以“守”求发展的策略,因此,在对外开放的尺度把握上还是行之有效的。同时,由于过于重视对外开放问题,使内部市场的开放明显滞后,且信心不足,国内有效竞争市场的基本条件存在大量制度上和市场上的缺陷。

  以发展3G为核心的优化市场结构阶段(2006-2008年)

  中国入世后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可以将3G业务的发展作为判断主线。在这个阶段,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成为全球第三代移动通信三大标准之一,标志着中国电信业已经完成了从电信落后国家步入电信大国的行列。国际对TD-SCDMA标准的认可,不仅仅是一次技术认可的问题,也是对中国3G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相互融合能力的认可,是国家在科技发展和创新上的重大突破,也为此后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这个阶段,关于重组方案的讨论,以及各种优化市场结构方案的探讨,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所有国有垄断性行业都未曾经历的。特别是针对电信业既成事实的垄断现状,专家学者和决策层均考虑到以增量发展平衡市场结构,传统业务结构则由市场自行调整的思路。具体说,就是以3G时代的新业务来建立新的市场结构,特别是以增值业务拉动新市场结构的形成,这样的思路在中国传统国有垄断领域是前所未有的,因此,现在回过头看,我认为2006-2008年,中国电信业重组和3G牌照的发放方式的大辩论,是中国电信业加入WTO后最大的一次思想革命。当时提出的六合三重组思路,今天看,整体上利大于弊,其效果在今天的全业务发展和移动互联网领域已得到充分证明。

  需要总结的是,针对市场结构和3G这样的重大技术项目,我们也同样暴露了市场经验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

  首先,尽管提出了六合三的重组思路,但有效的市场结构在此后的实践中并未能建立,中国移动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一家独大并未改变,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移动业务的发展上仍步履维艰,特别是中国联通因规模过小,在后来引入苹果iPhone时,几乎没有有效的谈判筹码,尽管iPhone在中国有良好的表现,但中国企业的收益近乎于无。同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把持着固网宽带,大批海外提供商按照我国的开放条例,大规模地间接占领了宽带内容和服务市场,而固网运营商在发展新业务的过程中,发现自身已萎缩成管道运营商,全业务的市场架构和服务体系很难形成。

  再者,在3G的研发体系上,充分暴露我国传统科技发展方式的种种弊端,封闭、行政化、拒绝融合、对市场盲目乐观等,使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远未达到应用的应用效果和技术效果。

  这一阶段,WTO对全球电信业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基础电信条例》的范围,国际上的大型电信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愈演愈烈,通信融合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垄断性的电信采购链基本被瓜分,各国针对电信领域的政策泾渭分明地划分为战略性和渗透性两大类,欧美大量军用通信技术民用化,或通过开放市场,大规模地进入第三国市场。我国虽然在政策上不断制定开放目标,但电信业特别是国有电信业除了在产品消费市场领域具有相对影响力外,在开放方式和发展手段上进一步被欧美国家拉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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