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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待机时间须标明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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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广告上手机待机时间为200小时,实际使用还不足80小时就没电了。”部分手机商夸大宣传引起本市监管部门注意。昨天,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手机广告中“待机时间”的审查提示》,要求今后必须在广告中明确手机“待机时间”的数据来源。

  “在没有任何干扰等许多限制条件下,手机在实验室的待机时间才能达到厂商宣传的时间。”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一些手机广告中“待机时间”甚至达到了58天、26天等,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这些关于待机时间的数据均为在特定实验室环境下的检测结果,实际使用中因客观情况不同,所能达到的待机时间会与实验结果存在偏差,手机商的广告中却没有对此做明确说明。

  业内人士透露,限制条件还包括手机不插SIM卡,不拨打、接听电话,不频繁开机、关机以及手机处于最优网络状态等。而实际上,消费者“不可能”不插SIM卡进行通话,因而没有一名消费者使用手机能达到厂商宣传的待机时长。

  据分析,今年1月至6月,我国手机销量超过2.6亿部,手机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企业加大广告砝码,在手机各种功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待机时间长”始终是最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因素之一。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主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必须核实广告内容。工商部门据此提示,今后媒体在审查手机广告时要认真审查广告证明文件,如果“待机时间”是实验数据,必须在广告中明确表明数据的来源,明示该数据是在实验室条件下测试的结果。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之前应多渠道了解所购手机的性能和参数。RJ046
(责任编辑:龚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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