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需监管、企业、个人全方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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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再度成为近期热点,并引发监管部门关注。

日前,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给包括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等39种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划出了“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对包括网络直播、在线影音、新闻资讯以及输入法等13类常用App给出“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的判定,明确要求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使用,不仅作为生物意义上的人脸、指纹等正在成为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的枢纽所在,连平时交谈聊天、上网搜索甚至行动轨迹都能被手机App识别并精准营销,普通人经受着个人信息被侵犯的困扰,不仅安全感丧失,还不胜其烦。

此时,在互联网日益渗透和相关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全面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企业非法、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已越来越迫切。

首先需要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章制度,通过法治化手段让企业不敢随意越过雷池。

去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相关部门透露正在加紧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加上此次四部门出台针对手机App的新规,期待一系列规范性法规的陆续落地,能有效遏制个人信息滥用的行为。其实,国际上早已注意到个人信息的问题,如欧盟去年初开始就宣布在草拟3到5年内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计划,美国则多个州市已经颁布明确禁令,禁止执法部门、政府机构使用人脸识别和监控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技术变化之快、手机App市场之复杂,也让有效监管面临一些挑战,需要监管层深度关注并介入行业发展,适时改进监管规定,如不少App功能多元,横跨多个种类,要防止有意打擦边球、越界收集信息。

但也必须承认监管相对于技术革新而言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也需要企业加强自律,特别是行业巨头、互联网龙头企业理应有所担当,践行社会责任。因为从科技成果转化到具体的技术应用,企业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毕竟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如何使用技术才是技术应用风险的主要来源。

曾几何时,一名互联网龙头企业掌门人“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便利”的发言,引发了不小的讨论。可见,企业的价值观和商业伦理底线坚守,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防线。相比之下,微软曾在2019年删除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公开人脸识别数据库,值得后来者参考借鉴。

此外,个人也要足够重视自身的相关信息。目前看,很多人的个人信息防护观念不强,对个人信息被侵犯也多不以为意。此前,一则清华大学教授拒绝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的新闻引发热议,这就反映出这位教授对个人信息的重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本能地抵制也不多见。

乐见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引来各方的关注,特别是监管层的重视,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关怀,更是对商业价值观的引领。期望在监管层、企业及个人的全方位重视下,这一问题能尽快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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