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为收购将迁移总部 美国:有行动需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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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BSC讯3月10日消息,据CNBC网站报道,据三名知情人士周五透露,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已要求博通公司,在将总部迁往美国的事宜上有任何动作,都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它。目前,博通的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为了在收购高通的事项上能获得美国政府批准,正计划将总部迁往美国。

这一此前未披露的要求表明,CFIUS意识到,如果博通将总部迁往美国,它在博通收购高通事项上的管辖权可能会受到质疑。CFIUS负责审查外国收购美国公司事项上可能存在的国家安全风险。

上周日,该委员会命令总部位于圣地亚哥的高通将股东大会推迟30天,以便其有时间去调查博通发起的对高通1170亿美元敌意收购事项。

本周,专门为公司就CFIUS审查提供咨询服务的律师一直在讨论,如果博通将公司总部迁到美国,其收购高通的事项是否还属于CFIUS的审查范围。

周五,美国律师事务所Kirkland & Ellis LLP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写道:“目前还不完全清楚,博通将公司总部迁到美国,会如何影响CFIUS对其拟议交易的管辖权。”

Kirkland & Ellis LLP的律师写道:“CFIUS在认定一家公司是否属于‘外国公司’上,其标准比较微妙,而不是那么明确,它包含了一些考虑因素,包括所有权评估的事实和环境,以及正式和非正式的控制机制等。”

博通周五表示,预计将在5月6日之前完成将总部迁往美国的工作。该公司透露,它已于3月9日向新加坡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以批准该决定。它表示,此次会议将于3月23日举行。届时,新加坡法院将不得不批准博通“搬迁总部”的决定。

当被问及该公司是否已按要求,将其搬迁总部的任何行动提前五天通知CFIUS时,博通发言人通过电子邮件表示:“我们知道CFIUS的命令中有这样的条款,我们将完全遵守该要求。”

高通和CFIUS的发言人拒绝对此置评。

消息人士称,CFIUS在上周日下达的命令中,还指示在该委员会调查期间,高通不要采取可能导致与博通达成交易的任何行动。高通股东大会将选举11名董事,而博通已提出6名董事候选人参加选举,希望以这种方式推动两家公司之间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

CFIUS是由美国财政部牵头的一个部门间委员会,此前很少在一项并购交易尚未敲定前对其进行审查。CFIUS对博通收购高通案进行的审查表明,随着中国的发展,美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其半导体行业的竞争力。

美国政府担心,包括华为在内的中国企业将利用任何机会,在被称为“5G“的下一代无线网络中占据领先地位。

周五,博通在一份监管文件中表示:“作为一家美国公司,我们未来在美国开展的收购,将不会受制于外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所面临的某些监管程序。”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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