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诈骗故事背后藏真相 该切齿恨谁?

    ■IT时报记者 王昕

    “恭喜你,你在xx公司抽奖活动中幸运地抽中一等奖……”

    “这里是顺丰快递……并汇入xxx元投递费用给这个账号……”

    看到上述内容,你会不会觉得有些眼熟?警惕性很强的你也许一眼就看出了这是电讯诈骗最常见的伎俩。

    这种由犯罪分子通过电话、互联网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内容,设计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向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统称为“电讯诈骗”。

    在人人喊打、危害极大的电讯诈骗面前,运营商、银行、政府相关部门等又应当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尤其运营商作为通信服务提供者,面对来自用户、媒体和社会舆论一浪高过一浪的责难声音,运营商真的难辞其咎吗?有些人说,运营商坐视不管,甚至还分得了犯罪分子的一杯羹,要追究连带责任,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接下来,我们列举一些坊间流传最广泛的段子,来看看真相到底是什么?

    故事一 运营商对“虚假号码”坐视不管

    所谓“虚假号码”是犯罪分子依靠技术手段和监管漏洞,模拟银行、公安、电信公司等主叫号码进行诈骗。当通信用户看到手中的手机来电显示出09555、0755-9555、02162588800(某公安分局电话)等号码时,难免会产生信任感,并因此上当中招。于是,通信用户不禁会问,这么特殊的号码是怎么被模仿出来的,既然从号码的申请到电话信号的传输都由运营商管,那么这里一定有猫腻!

    事实是:运营商将犯罪分子逼到了海外

    早些年,国内运营商确实出现过监管漏洞,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大量虚拟主叫号码对用户实施诈骗。但近年来该现象在国内已经基本杜绝,运营商方面保证,国内已经基本卡死虚拟号码的源头,目前国内通信用户接到的虚拟主叫诈骗电话,几乎全部来自境外。中国运营商已在大陆范围内对虚拟号码源头实施了彻底的监管和控制,保证了没有该现象出现。

    至于为什么现在通信用户还是会收到大量诈骗来电?原来,这些来电几乎都来自于境外,不法分子既然在通信监管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无法实现“虚拟号码”的目的,于是他们专门前往通信监管薄弱的一些小国家和地区,在海外远程实施诈骗。

    应该说,正是中国运营商严格的监管,将不法分子逼到了境外。

    故事二 运营商对境外诈骗来电睁一眼闭一眼

    既然诈骗电话往往来自于海外,于是有人认为,看上去目前国内猖獗的电讯诈骗与国内运营商关系不大,那么中国运营商自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既不做帮凶,但也不愿下大力气监管。从法律上来说,国内运营商也确实无直接责任,那么“不作为”的做法似乎也可以理解。

    事实是:运营商打破国际惯例也要拦截

    国内运营商对此可真没闲着。由于国际通信惯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国内运营商无法对来往于境外某国的通信内容和信息进行过滤和有目的拦截,即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对通信来往内容进行任何干涉。

    而在国内,运营商早已打破国际惯例,开始对境外来电中能准确辨识的诈骗来电进行坚决拦截。例如2013年,根据工信部要求,运营商对“+86”开头的违规国际来话实施了拦截,而目前对于国际虚拟号码来电中有明显“021”等中国地方区号的,也进行了过滤。粗略统计,国内三大运营商拦截的国际诈骗来电已达数千万,甚至上亿次。

    为什么拦截了这么多,还是不断有诈骗电话拨打进来?只能说,敌人太狡猾。据运营商方面监管人员透露,不法分子利用为虚拟号码加前缀、虚拟超长号码等方式,仍在不断尝试进行诈骗。例如做不到让通信用户来电显示“95555”,那么就显示出“+95555”,也很有欺骗性。

    这就如同在高速公路上,有人开车行骗,如果要求管理员能够准确无误地在入口处辨别出哪辆车里的人是骗子,这本身就是很难完成的任务,况且抓骗子,是警察的责任,高速公路管理方是没有执法权的。运营商陷入的正是这样的两难境地。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从技术上来讲,如果不从源头掐死诈骗分子,而是通过后端拦截的方式过滤诈骗电话,那么是永远不可能彻底杜绝电讯诈骗的。为此,中国运营商还会经常向一些海外运营商发函,要求对方管好自己的号码资源和网络源头,但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效应,对方是否积极应对就见仁见智了。

    故事三 运营商也从电讯诈骗中“分得了一杯羹”

    据公安部统计,我国现在每年电讯诈骗发案数十万起,群众损失达到100多亿元。于是一些媒体和群众质疑:电信运营商多少也从这每年100多亿的电讯诈骗中“分得了一杯羹”。这样的质疑声甚至出现在了公开发行的权威媒体上。

    事实是:一分钱好处也没有

    如果电讯诈骗还多发于国内,那么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难免因此获益,而数据显示90%以上的诈骗电话来自境外拨入,中国运营商其实是无从从中获利。

    国内运营商与海外运营商的结算惯例是,双方开通国际电路,这些电路将保证两国人民、企业和政府间的正常通信往来,包括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而双方运营商则按电路数量分成收费,至于这几条电路中打了几通电话,传输了多少网络数据,运营商是不再进行分成和收费的。所以如果这其中掺杂着诈骗电话信号,运营商并不会因此多收入一分钱。

    而因此获利最多的,显然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那些海外运营商,他们因为犯罪分子拨打海量国际网络电话而增加了运营收入。据介绍,这样的情况多发生在一些小国家和地区,欧美发达国家极少有类似情况出现。

    故事四 应该追究运营商连带法律责任

    诈骗团伙利用电信平台向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发出用于实施诈骗的短信、电话。作为电信运营商,明知或应该知道行为人这些短信、网络改号电话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活动,并且可以预见到短信、网络改号电话的发出会造成电话用户上当受骗,运营商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辅助诈骗集团或放任诈骗短信网络改号电话的发出。因此,电信运营商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8种方式中包含了“赔偿损失”内容,因此,有过错的相关电信运营商应当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有人说,运营商涉嫌渎职罪。

    事实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早有说法

    确实网上这样的论调也不在少数,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提出了上述质疑。据记载,甚至还有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过议案和建议。

    不过,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就有了说法:《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信工具、通信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于有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商明知他人实施电讯诈骗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或者其他帮助的,应当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运营商的指责和质疑都是完全没有道理。

    归根结底,电讯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且危害巨大。只有通过公安、司法,以及电讯诈骗整个链条上所有企业的齐心合作、共同“围剿”,才能有效打击这种隐蔽性强、难根治的犯罪行为,将电讯诈骗犯罪份子的气焰打下去,使电讯诈骗的案发率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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