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移动指亚洲厂商操纵手机屏价格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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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时间1127日早间消息,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周三驳回了摩托罗拉移动的上诉。摩托罗拉移动指控称,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多家亚洲供应商共谋操纵了面向该公司海外部门销售的手机显示屏价格。

 

  芝加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这一判决意味着,美国消费者可能将面对手机、计算机和其他元件来自美国国外的产品的价格上涨。

 

  巡回法院法官理查德·珀斯纳(Richard Posner)表示,摩托罗拉移动无法以美国的反垄断法为依据,因为“直接受害者”是位于美国国外、采购液晶显示屏的子公司。

 

  摩托罗拉移动目前已经是中国联想集团的一个部门。该公司表示,在1996年至2006年这一“共谋”期间,该公司向被告支付了超过50亿美元,而其中只有1%的元件被发往美国。

 

  珀斯纳代表3人法官小组判决称:“摩托罗拉移动的海外子公司在开展国外业务,与其他外国公司打交道时利益受损。如果给予摩托罗拉移动权利去代表其海外子公司,根据美国反垄断法进行起诉,那么将是对其他国家管理其国内经济权利的不正当干涉。”

 

  摩托罗拉移动起诉的被告包括友达光电、中华映管、瀚宇彩欣、LG Display、三星电子、三星SDI、松下旗下的三洋、夏普和东芝。其中一些液晶屏厂商已经就操纵价格的刑事指控向美国法庭认罪。本周三的判决主要限制了摩托罗拉移动另外的民事诉讼。

 

  关于这起民事诉讼,法庭还注意到,摩托罗拉移动已经将其部分税负转移至其他国家,但仍试图获得美国反垄断法的保护。摩托罗拉移动否认了这一指控,称该公司会将国外的利润转移至美国国内,并向美国税务部门纳税。

 

  代表三星电子的Covington & Burling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伯特·维克(Robert Wick)表示:“法庭的意见指出,摩托罗拉移动不能两方面兼得。摩托罗拉移动不能作为一家外国公司去生产手机,同时作为一家美国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摩托罗拉移动发言人威尔·莫斯(Will Moss)则表示:“我们不赞同这一判决,并将考虑我们的其他选择。”

 

  珀斯纳表示,摩托罗拉移动及其用户只是液晶屏的“非直接”购买者,而该公司的诉讼将受到1982年一项法律的限制。这项法律规定,针对非美国公司的反垄断诉讼应当与美国国内商业直接相关。

 

  在发往摩托罗拉移动非美国工厂的所有显示屏中,有42%被用于在美国销售的产品,有57%被用于在其他地区销售的产品。(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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