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有与会人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会降低驾驶风险。(11月2日《中国之声》)
@黄春景:近年来,开车玩手机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一大隐形杀手。相关资料表明,开车玩手机导致事故的风险比通常情况下高出几倍。同时,开车玩手机还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效率,进而加剧路面车辆拥堵,不利于道路的畅通有序。值得一提的是,据相关部门的测试调查数据显示,人在开车玩手机时遇到的潜在危险,与人醉酒后驾车存在的潜在危险是类似的。
在我们身边,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到开车玩手机,处罚无非是罚款、酌情扣分,所起到的震慑力十分有限。这些措施对相当一部分司机来说,并没有起到多大的警示作用。如果开车玩手机一旦入刑,等于对驾车人戴上了“紧箍咒”。特别是在我国机动车迅猛增长的背景下,唯有重拳打击,才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有句话说得好:没有对于生命权的法律保障,一切人权的法律保障都将流于空谈或者化为乌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议驾车玩手机入刑,值得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