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长江存储!台积电经理遭索赔250万!

4月20日,据台媒报道,台积电前采购薛姓经理,在离职5个月后去大陆半导体公司长江存储任采购副总裁,违反竞业协议,遭台积电起诉,判赔偿250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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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积电指出,薛某于1999年进入公司,2004年起转任采购业务,更在2011年7月,担任采购处经理,得接触并知悉台积电所有原物料规格、参数,及供货商间订单及合约所载信息等内容。

判决指出,台积电在2012年3月间,与薛某签下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薛某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受雇于从事半导体晶圆制造及相关服务之竞争对手,也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若有违反,须赔偿离职前24个月内自公司内所受领之一切给付总额。

薛某2016年7月离职,离职时台积电因竞业禁止协议的关系,给予薛特别补偿金新台币117万元。不料,薛某在当年12月赴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该集团辖下的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采购副总裁。武汉新芯是大陆半导体制造及晶圆代工服务公司,为台积电的竞争对手。

台积电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补偿金117万元及给付违约金即离职前24个月内领取公司给付总额1440万元,总计求偿1557万元。

一审判决薛某须赔偿250万元(含返还补偿金),案经上诉,二审台高院审理后,认为台积电与薛某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限制时间不长、补偿合理,双方约定有效,薛某于2016年12月任职武汉新芯公司,在第二年的10月13日离职,该公司确实为台积电竞争对手,因此台积电请求返还其任职新芯公司期间之竞业禁止补偿金。

至于违约金部分,二审认为双方约定的离职前24个月受领的给付总额,比例过高,因此予以酌减,经过重新计算后,认定一审判决金额无误,判决薛某须赔偿台积电250万元(含返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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