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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称华为“辞职门”举措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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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出于一个学者的良心发表自己的看法,绝对不是代表资方,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说。

《劳动合同法》草案出台后,关心该法的学界产生严重分歧。以常凯为代表的“京派”认为,草案正是为了平衡我国劳动关系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以董保华为代表的“海派”则认为,草案对劳动者保护“过度”,不符合实际情况,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现在,四审之后,《劳动合同法》终于尘埃落定,即将施行。11月12日,本刊记者在广州天河南方人才市场找到了正为各地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的董保华,请他对新法再次发表看法。

人物周刊: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直接目的是什么?

董保华:保护劳动者。但它最大的错误是它不了解劳动者,思维太简单。

人物周刊:简单在哪里?

董保华:劳动者也分层次。

我们画一个金字塔,分成四块,最上端的一层是总经理、董事长,也是劳动者,你说有必要保护吗?他们本来就很强势。接下来这层是一些白领员工、科技人员或者是较高层次的员工。他们有很强的用脚投票的自由,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第三个层次是工人,比如说底层的工人,只有这个才需要行政的干预,但他们只要一个计件工资就解决问题了;最后一个层次,是没有就业或者半就业的人,他们需要就业岗位。他们没有被覆盖,怎么受保护?国家制定法律应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要。所以我说它是贵族法,整个定位错了。

人物周刊:有人说这部法律在讲劳资博弈。

董保华:这根本不是劳资博弈,是劳动者和劳动者在博弈。我们的法律要讲劳资共赢,但这部法根本不可能达到共赢,它是双输的。

人物周刊:为什么这么说?

董保华:先说铁饭碗,可以搞铁饭碗,哪里有机制啊;再说铁交椅,任何人员调动都要员工本人同意,这又没有机制了;最后还剩下一个工资机制,当然铁工资最后没有搞成。

有人认为这部法是阵痛,我认为是长痛,中国要为这部法付出长痛的代价。虽然说这部法比第一部法好了很多,但它确实没有订到位。

人物周刊:那你认为,这部法的缺点在什么地方?

董保华:一个是标准升得很高,然后群体保护得很小,我的观点还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中国只能走这样的平衡点。但是这部法最终的基本模式,我认为还是高标准,窄覆盖,宽执法。

人物周刊:这部法律出台前经过四审,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什么你认为还有这些问题呢?

董保华:在中国,说心里话很不容易。这些意见,我在以前都说过。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其实改了不少,国家也按我们这个方向改,但只能说底子太差了,改不回来了。有些学者,一审稿说很好,二审稿说很好,三审稿还说很好,这还不简单,你一直说好就行了,永远正确。

人物周刊:你刚才为企业主们讲了如何“断”10年的方法,你是站在企业主的立场来看这部法律吗?

董保华:以前有人认为我为员工说话,现在有人认为我太站在企业主的立场说话。我只是站在平衡的角度。实际上制定终身用工制对员工是灾难,最后很多人要为此丢饭碗。总有一天会最后证明,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是不可能成功的。

人物周刊:您认为这部新法将带来三波裁员,具体指哪三波呢?

董保华:第一波现在已经发生了,就是现在这个时候;第二波是指第一次的合同期到期的时候;第三波是在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

企业具有趋利本性,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在这三个点上,在第一波裁掉,成本最低。

人物周刊:那就是说一部本来以保护劳动者为目的的法律,实际上可能引发这三次裁员,给劳动者带来不幸?

董保华:对!我不知道它怎么保护劳动者。

人物周刊:您认为华为的做法合法吗?

董保华:当然合法,没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有人说华为在规避《劳动合同法》,说这件事情在《劳动法》下面好做,在《劳动合同法》下面不好做。劳动合同法下面不好做这件事啊?他照样好做。

华为的动机,我认为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它花了十个亿去买回机制,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另外,我也想说,华为的操作方案是不可取的。它还是没有切断用工年限,切不断,放了一个月的假,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

事实上,华为正确的操作应该怎样呢?应该是先做竞争上岗,然后对落岗者做一些专业的培训、调整,必要时也可以劳动派遣。

华为是个个例,但是如果中国的企业都像华为一样,花10个亿去买机制,那我们就不得不想想,我们的机制是不是出了问题。



TAG: 辞职 华为 专家 劳动法



查看全部评论(3) 最新评论

  • 删除 donald20000 (2007-12-06 21:26:46, 评 0 分)

    这就是中国人制定的法律,也是中国人自己的企业最先开始践踏
    非常具有中国特色

  • 删除 沧浪之水 (2007-11-22 20:01:50, 评 0 分)

    也不知道会整个啥结果出来!

  • 删除 lyping (2007-11-22 17:24:32, 评 0 分)

    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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