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闫海峰教授:善用金融工具,“校园贷”利大于弊

2017年04月28日13:54 来源:网络T|T

【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释放了消费潜力、促进了产业升级,但在校园信贷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多起负面事件。南京财经大学闫海峰教授认为,不能否定“校园贷”的价值。其利弊天平究竟如何倾向关键在于使用工具的对象。如果接受“校园贷”服务的对象能够挖掘其价值洼地,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校园贷”是利大于弊的。

统计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校园贷平台中不仅包括了单纯的P2P平台,还包括分期平台、传统的电商平台等。

针对校园贷如何治理的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建立一个良性、可持续性的风险防控业态,是消费金融成功持续运营的根本,如此也才可以避免大学生通过不同平台重复借贷、以贷还贷,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尽管校园贷暴露出不少问题,但不能否定“校园贷”的价值所在。”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闫海峰如此表示。

南京财经大学中国区域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闫海峰

引导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合理消费是关键

由于一些向平台申请校园贷款的在校学生心智不成熟,利用平台套现来满足自身不合理的消费欲望,从而将自己置入信用记录不良、被强行催债的困境,于是导致校园贷诸多为人所诟病的弊端。

闫海峰认为,“校园贷”本质上只是一个普通的金融工具,具备其应有的工具价值,包括促进消费、完善金融市场、契合普惠金融导向等,其利弊天平究竟如何倾向关键在于使用工具的对象。如果接受“校园贷”服务的对象能够挖掘其价值洼地,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校园贷”是利大于弊的。

正因如此,闫海峰认为不能否定“校园贷”的价值所在。一方面,“校园贷”平台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引,对照整治方案条例对企业进行自查,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事项要予以清理,实现合规经营;另一方面,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加强在校生的金融知识教育。

监管层对校园贷的治理进一步加码

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对校园贷的治理还会进一步加码,但治理校园贷不应仅仅依赖银监会,而应该从多个途径入手,形成多方联动机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对校园贷进行过深入调查研究。他认为,治理校园贷,首先应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积极倡导校园贷行业自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会同各校园贷平台率先制定行业规则,在行业规则成熟之后,择机将一些规范纳入国家的监管办法中。

其次,应从行政监管的路径出发,由监管部门推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应逐步向网贷企业开放;及时建设网贷借款人信息数据库,由接入信息的网贷平台共享,避免大学生通过不同平台重复借贷、以贷还贷,最终酿成恶性事件。

最后,应当加强大学生金融风险教育,提倡理性消费。对于开展校园贷业务的平台,邓建鹏建议其应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强身份信息审查,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减少大学生借款人出现更多的风险事件,最后缓和校园贷整体“污名化”的趋势。

有专家预计,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各机构的发展模式将出现分化,金控化和平台化将成为两个主流发展方向,而那些不合规的中小校园借贷平台则将在新一轮洗牌中面临出局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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