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如何应对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全面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随处可见通过移动终端交流、上网、娱乐、办公的各类人群,宽带互联网被移动互联网替代的趋势不可逆转。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3月,移动宽带用户总数达到6.4亿户,对移动电话用户的渗透率达49.3%;3G用户加速向4G用户转换,4G用户持续爆发式增长,总数达到1.62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比例达到12.5%。随着4G的进一步普及,以及通信运营商力推2G、3G用户向4G迁转的政策,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和接入流量都将持续大幅增长,移动互联网时代加速到来。

4G带来新变化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产业链角色发生变化。传统的通信行业价值链由设备供应商、通信运营商、终端供应商和用户四方构成,通信运营商居于产业链的核心位置。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通信业务模式日趋多元化,客户需求日益多样化,运营商所提供的传统语音、数据服务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于是形成了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多产业环节共存、新参与者加入的产业链。用户成了产业链各方争取的核心目标,其余各方都必须围绕用户需求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新的产业链中出现了内容和服务提供商,其职能是通过对用户需求的分析,及时推出更细化、更具创新性、满足特定用户需求的增值产品与服务。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不再是信息产业链主导者,与产业链各方的关系也不再是从属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开放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竞争环境与以前大不相同。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随着4G商用,TD-LTE传输速率最高可达100Mbps,LTEFDD最高传输速率更是可达到150Mbps。这一变化,重塑了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形态,之前很多受制于移动网络传输速度而无法实现的想法、应用、需求,现在都有了强大的基础网络能力支撑。同时,国家适时发放了虚拟运营商牌照,诸多服务提供商(SP)与内容提供商(CP)逐渐摆脱了从属通信运营商的角色,纷纷成为通信行业产业链中参与利润分配的重要力量。

面临多重困境

通信管道的低值化。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大量移动流量被无偿占用,为了确保用户感知良好,运营商还不得不加大投入以扩容基础网络。各种互联网公司的免费服务深入人心,通过低价或免费服务换取用户市场和规模,部分用户流失,导致通信服务供过于求,从而出现管道低值化,运营商收入增长趋缓。

政策调整带来巨大压力。从2013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比如发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实行“营改增”、营销成本压降等,促使通信运营商对经营战略进行相应的修正。国家实行“营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但在“营改增”初期,运营商遇到了一定的麻烦。一是税负的上升,由于运营商的服务费、折旧摊销、人工成本、差旅费等费用不适用抵扣,同时通信运营商固定资产原价高,若不能抵扣以及产业链相关企业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将直接导致税负增加。二是运营商现有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不得不调整,由于增值税下语音业务的税率高于数据业务,促使运营商向流量经营转型,此外销售过程中终端销售以及赠送的相关产品都要征收销项税,迫使运营商改变以往的经营模式。三是运营商收入和利润降低,由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后,运营商税负增加,在收入降低、税负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大幅减少,短期内运营商的经营压力增加。

营销成本压降主要影响到手机补贴、广告费用、促销费用等。长远来看,这项政策有助于运营商降本增效,无论对运营商、投资者,还是用户个人都是有益的。但是就目前来看,它颠覆了运营商以往“以成本换收入”的营销模式,运营商必须在营销模式上转型,不得不面临短期内新增用户数下滑以及存量客户难以维系等问题,加深了运营商在这个特殊时期的困境。更严重的是,外部的变化给运营商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员工薪酬待遇提升难、晋升空间有限,同时,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

运营商的出路

强化管道能力,以优质网络引领产业布局。通信基础网络是ICT产业的物质基础,基础网络的服务能力是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摆脱在产业链中被“管道化”的命运,运营商需要将通信网络这一管道做大、做强、做精。做大管道要求扩展管道综合能力,融入云计算中心、IDC等应用基础设施,构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综合管道,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综合“管道”服务,提升“管道”价值。做强管道要求运营商增强管道承载能力以应对4G时代用户数据流量的爆炸式增长,避免网络资源被大数据迅速吞噬,同时要保持低成本支出。做精管道要求提升管道增值能力,运营商要采用各种技术对4G的大数据流量根据带宽资源占用情况、用户及收入规模等进行价值分级,并确定带宽资源分配的优先级,针对用户的不同需求,设计并提供差异化的管道服务,高价值的流量分配较多的网络资源优先处理,从而更好地为用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服务,提升管道价值,实现流量增加与收入提升正向关联。

积极与OTT企业合作,参与其他环节的价值分配。从海外通信运营商面对OTT企业的态度来看,合作更有利于通信运营商的发展。美国的通信运营商基本上选择与OTT企业结成合作关系,而欧洲的通信运营商绝大部分选择与OTT企业对抗。结果是25%的欧洲通信运营商在与OTT企业的对抗中导致高达5%的收入损失,而美国的通信运营商的信息服务业务量和收入都没有受到影响,很显然,合作带来的好处更大。

实际上,通信运营商可以在很多方面与OTT企业展开合作。一是业务合作,运营商为OTT企业提供差异化信息服务,即由OTT企业向通信运营商以低于零售价的价格批发购买流量,然后将这些流量赠送给使用OTT企业某款应用的用户,通过定向流量的方式吸引用户使用相关应用,同时也增强了运营商的用户黏性。二是资本合作,运营商在提供个性化、灵活性服务方面比较薄弱,而这方面的能力恰好是OTT企业的优势,通信运营商可通过风险投资、孵化、合资方式与OTT企业合作,弥补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此外,运营商与OTT企业还有多种合作形式,比如为没有在线支付能力的OTT产品用户提供代收费服务,解决其购买游戏道具、音乐、软件等应用的支付问题,运营商同时也能获得分成收入。

深挖数据价值。运营商作为移动互联网第一手数据的掌控者,在运营过程中掌握了大量有关用户属性、行为、位置等类型的数据,可通过专业团队对这些信息进行提炼、分析、预测,并根据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用户的需求,将数据封装为服务,从而形成信息对外开放、信息商用的核心能力,这将成为运营商未来独有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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