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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终于换回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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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刘宣 周益强) 近日,经过仲恺高新区消委会两次调解,困扰消费者谢小姐近一年的手机质量问题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9月1日,仲恺消委会收到消费者谢小姐的投诉,反映她于2007年9月30日在位于市区河南岸的某手机商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E67手机,一周后该手机开始出现死机,逐渐发展为自动关机,而且故障越来越频繁。今年2月份谢小姐将该手机送到厂家售后维修点保修,维修点为其更换了手机主板,但一个月后同样故障再现,维修点再次为其更换了手机主板,2个月后同样故障再现,软件升级后仍无法解除。

  工作人员告知需第三次更换主板,但凭前两次维修单可以更换新手机。但由于只找到其中一张维修单,销售商和生产厂家都拒绝更换新机。谢小姐称,保修卡上已有两次更换主板的记录,厂家售后服务热线也承认厂家电脑上有记录,但销售商仍不肯更换新机,她只好请求仲恺消委会主持公道。

  受理该投诉的当天,仲恺消委会工作人员就与销售商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了解核实情况。经调解,销售商同意为谢小姐更换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9月5日,谢小姐再次向仲恺消委会反映,更换新手机后,销售商不同意承诺应有的保修期。消委会工作人员又及时联系了销售商负责人和厂家在惠州的负责人,向他们说明了《三包规定》。按照《三包规定》,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经工作人员宣传、调解,销售商及厂家负责人当场表示同意按照《三包规定》,马上为谢小姐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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