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影响车辆进出的前提下,鼓励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增建充电设施。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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